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绵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5〕28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绵建质监〔2013〕71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通知》(绵建质监〔2014〕90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绵建质监〔2015〕11号)、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三台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局〔2014〕)142号)等文件的要求,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及时间
(一)2015年5月4日至5月30日,各企业、各工程项目部组织自查、整改、总结;
(二)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质量监督站检查组对全县在建项目见证取样送检进行专项大检查;
(三)2015年7月3日,县质量监督站对检查结果予以汇总、通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住房、小区住宅工程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及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执行绵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1〕28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绵建质监〔2013〕71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通知》(绵建质监〔2014〕90号)、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绵建质监〔2015〕11号)及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三台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局〔2014〕142号)等文件情况;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和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设备系统性能抽样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保温节能材料和系统(如门窗等);
(五)建筑安装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安全设施等材料;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接头,混凝土掺加剂和构(配)件等抽样检测项目;
(七)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材料、试件等抽样检测项目;
(八)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特别是质量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九)见证取样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混凝土试块标养及同期养护情况,委托外加工的钢筋质量情况等;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抽查数量不得低于30%。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专项大检查,成立2个“见证取样送检专项检查组”,检查采取片区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各个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建管股及质监站监督员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按照附页中《见证取样考核评分表》内容,采取“逐项检查、独立打分、集中汇总、统一考评”的原则。项目应均匀分布、评分标准统一、数据真实客观,避免了检查中的走形式、人情分等现象。
五、检查要求
(一)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机构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存现场备查。
(三)县质量监督站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见证取样考核评分表》内容(见附件),认真查找工程见证取样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排查质量隐患。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书面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四)本次检查实现分项打分,集中汇总。按得分分为“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合格经检查组复查后方可复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按相应规定,作好本次专项大检查的迎检工作,如以任何形式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接受检查等,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考核评分表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综合办 2015年5月4日印发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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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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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人员资质 |
取样人 |
持证上岗、从事见证取样工作3年以上 |
查看相关证书,不符合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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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
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从事质量见证取样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
查看相关证书及人员技术档案,职称和工作年限各占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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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是否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授权 |
查看授权文件,没有授权文件,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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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 |
是否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查看授权文件,没有授权文件,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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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保体系 |
见证取样方案 |
是否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核通过的《见证取样方案》 |
查看文件,无审核签字一项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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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方案的执行情况 |
见证取样工作内容应与方案相一致,报告发放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 |
查对检测委托单和见证取样报告,1份不符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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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审核 |
应制定一套适合本项目实际的内部审核表格,并能定期开展内审 |
查看内审记录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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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仪器设备 |
仪器 |
正确配备批准开展见证取样项目相适应的所有仪器设备及辅助工具( 如:卷尺、游标卡尺、试块盒、塌落桶、照相机等) |
缺1项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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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设施 |
混凝土养护室(箱)温湿度能进行自动控制 |
不能自动控制,此项不得分,现场无混凝土标养室(箱),该评分表为零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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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维护 |
设备完好,定期维护保养,运转正常,使用记录齐全 |
未定期检定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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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记录 |
信息化管理 |
应建立质量见证取样自动化管理系统 |
没有建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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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记录 |
数据真实 |
查对原始记录,1份不符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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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记录 |
是否如实填写取样记录 |
查看取样记录,内容不全扣2分,无记录此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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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记录 |
是否如实填写见证记录 |
查看见证取样记录,内容不全扣2分,无记录此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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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 |
标准分 |
实得分 |
备注 |
5 |
方法流程 |
技术标准 |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及时、方法正确 |
查看受控标准目录和贯标学习记录以及见证取样记录和报告,存在1个过期标准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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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标示、送样等应规范 |
一项不规范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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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见证取样方法应与方案相一致,取样的批次、数量、规格、大小等符合相关规定 |
查看留置的样品,1份不符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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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报告 |
样品管理 |
有专门样品存放处,留置的样品有专门标示,样品登记、存放和送样记录齐全 |
样品无标示,1处不齐全扣2分;样品乱堆放,1处不齐全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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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同条件试块 |
现场有无砼同条件试块 |
1处没有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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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报告台帐 |
建立不合格报告报告制度,并建立台帐 |
没有建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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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委托单 |
信息齐全、数据真实 |
查对原始记录,1份不符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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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 |
检验的项目和数量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
查对图纸,见证取样数量不足一次扣2分,应送检的项目未检测,该评分表为零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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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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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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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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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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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标准分为本栏最高分,扣分时,将本栏分数扣完为止,没有负分;遇有缺项时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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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备注栏里应填写扣分和不得分的简要原因。 |